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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品包裝材料與藥物相容性試驗指導原則

                    藥品包裝材料與藥物相容性試驗指導原則

                    作者: 蘇州潔之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時間:2021-08-31

                       藥品包裝材料與藥物相容性試驗是指為考察藥品包裝材料與藥物之間是否發生遷移或吸附等現象,進而影響藥物質量而進行的一種試驗。由于包裝材料眾多、包裝容器的各異及被包裝制劑的不同,為方便、有效地進行本試驗,特制定本指導原則。

                    一、 相容性試驗測試方法的建立

                          在考察藥品包裝材料時,應選用三批包裝材料制成的容器對擬包裝的一批藥品進行相容性試驗:考察藥品時,應選用三批藥物用擬上市包裝的一批材料或容器包裝后進行相容性試驗。當進行藥品包裝材料與藥物的相容性試驗時,可參照藥物及該包裝材料或容器的質量標準,建立測試方法。必要時,進行方法學的研究。

                    二、 相容性試驗的條件

                    1、光照試驗

                    采用避光或遮光包裝材料或容器包裝的藥品,應進行強光照射試驗。將供試品置于裝有日光燈的光照箱或其它適宜的光照裝置內,放置10天,照照射試驗。將供試品置于裝有日光燈的光照箱或其它適宜的光照裝置內,放置10天,照度條件為:4500lx±5001x,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樣,按重點考察項目,進行檢測。

                    2、加速試驗

                    將供試品置于溫度40±2、相對濕度為90±10%或20±5%的恒溫恒濕箱內,放置6個月,分別于0、1、2、3、6月取出,進行檢測。對溫度敏感的藥物,可在25±2、相對濕度為60±10%條件下,放置6個月后,進行檢測。用以預測包裝對藥物保護的有效性,推測藥物的有效期。

                    3、 長期試驗

                    將供試品置于溫度25±2、相對濕度為60±10%的恒溫恒濕箱內,放置12個月,分別于0、3、6、9、12月取出,進行檢測。12個月以后,仍需按有關規定繼續考察,分別于18、24、36月取出,進行檢測,以確定包裝對藥物有效期的影響。對溫度敏感的藥物,可在6±2條件下放置。

                    4、  特別要求

                    將供試品置于溫度25±2、相對濕度為20±5%或溫度25±2、相對濕度90±10%的條件下,放置1、2、3、6個月。本試驗主要對象為塑料容器包裝的眼藥水、注射劑、混懸液等液體制劑及鋁塑泡罩包裝的固體制劑等,以考察水份是否會逸出或滲入包裝容器。

                    5、  過程要求

                    在整個試驗過程中,藥物與藥品包裝容器應充分接觸,并模擬實際使用狀況。如考察注射劑、軟膏劑、口服溶液劑時,包裝容器應倒置、側放:多劑量包裝應進行多次開啟。

                    6、   必要時應考察使用過程的相容性。

                    三、 包裝材料與藥物相容性的重點考察項目

                    1、     包裝材料重點考察項目:

                    取經過上述試驗條件放置后的裝有藥物的三批包裝材料或容器,棄去藥物,測試包裝材料或容器中是否有藥物溶入、添加劑釋出及包裝材料是否變形、失去光澤等。

                    (1)   玻璃

                    玻璃容器常用于注射劑、片劑、口服溶液劑等劑型包裝。玻璃按材質可分為3.3硼硅酸、中性、鈉鈣玻璃。不同成分的材質其性能有很大差別,應重點考察玻璃中堿性離子的釋放對藥液pH的影響;有害金屬元素的釋放;不同溫度(尤其冷凍干燥時)、不同酸堿度條件下玻璃的脫片;含有著色劑的避光玻璃被某些波長的光線透過,使藥物分解;玻璃對藥物的吸附以及玻璃容器的針孔、瓶口歪斜等問題。

                    (2)   金屬

                    常用于軟膏劑、氣霧劑、片劑等的包裝。應重點考察藥物對金屬的腐蝕;金屬離子對藥物穩定性的影響;金屬上保護膜試驗前后的完整性等。

                    (3)   塑料

                    塑料常用于片劑、膠囊劑、注射劑、滴眼劑等劑型的包裝。按材質可分為高、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氯乙烯等。應重點考察水蒸氣、氧氣的滲入;水分、揮發性藥物的透出;酯溶性藥物、抑菌劑向塑料的轉移;塑料對藥物的吸附;溶劑與塑料的作用;塑料中添加劑、加工時分解產物對藥物的影響:以及微粒,密封性等問題。

                    (4)   橡膠

                    通常作為容器的塞、墊圈。按材質可分為異戊二烯、鹵代丁基橡膠。鑒于橡膠配方的復雜性,應重點考察其中各種添加物的溶出對藥物的作用;橡膠對藥物的吸附以及填充材料在溶液中的脫落。在進行注射劑、粉針、口服溶液劑等試驗時,瓶子應倒置、側放,使藥液能充分與橡膠塞接觸。

                    2、原料藥及藥物制劑相容性重點考察項目(見附表)

                    取經過上述試驗條件放置后帶包裝容器的三批藥物,取出藥物,按附表項目考察藥物的相容性,并觀察包裝容器。

                     

                    附表      原料藥及藥物制劑相容性重點考察項目

                     

                    相容性重點考察項目

                    原料藥

                    性狀、熔點、含量、有關物質、水分。

                     

                    性狀、含量、有關物質、崩解時限或溶出度、脆碎度、水分、顏色。

                    膠囊劑

                    外觀、內容物色澤、含量、有關物質、崩解時限或溶出度、水分(含囊材)、粘連。

                    注射劑

                    外觀色澤、含量、pH值、澄明度、有關物質、不溶性微粒、紫外吸收、膠塞的外觀。

                     

                    性狀、含量、融變時限、有關物質、包裝物內表面性狀。

                    軟膏劑

                    性狀、結皮、失重、水分、均勻性、含量、 有關物質(乳膏還應檢查有無分層現象)、膏體易氧化值、碘值、酸敗、包裝物內表面性狀。

                    眼膏劑

                    性狀、結皮、均勻性、含量、粒度、有關物質、膏體易氧化值、碘值、酸敗、包裝物內表面性狀。

                    滴眼劑

                    應考察性狀、澄明度、含量、PH值、有關物質、失重、紫外吸收、滲透壓

                     

                    性狀、含量、色澤、有關物質,溶散時限、水分。

                    口服溶液劑、糖漿劑

                    性狀、含量、澄清度、相對密度、有關物質、失重、pH值、紫外吸收、包裝物內表面性狀。

                    口服乳劑

                    性狀、含量、色澤、有關物質

                     

                    性狀、含量、粒度、有關物質、外觀均勻度、水分、包裝物吸附量。

                    吸入氣()霧劑

                    容器嚴密性、含量、有關物質、每撳()主藥含量、有效部位藥物沉積量、包裝物內表面性狀。

                    顆粒劑

                    性狀、含量、粒度、有關物質、溶化性、水分、包裝物吸附量。

                    透皮貼劑

                    性狀、含量、釋放度、粘著性、包裝物內表面顏色及吸附量。

                    搽劑、洗劑

                    性狀、含量、有關物質、包裝物內表面顏色。

                     : 表中未列出的劑型,可參照要求制定項目。

                     

                    藥品包裝材料與藥物相容性試驗指導原則起草說明

                    一、藥品包裝材料與藥物相容性試驗的目的

                    藥品包裝材料對保證藥品的穩定性起著重要作用,因而藥用包裝材料將直接影響用藥的安全性。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是藥品的一部分,尤其是藥物制劑中,一些劑型本身就是依附包裝而存在的(如氣霧劑等)。由于藥品包裝材料(容器)組成配方、所選擇的原輔料及生產工藝的不同,導致不恰當的材料引起活性成分的遷移,吸附甚至發生化學反應,使藥物失效,有的還會產生嚴重的副作用。為此,SDA發布了《藥品包裝用材料容器管理辦法》(暫行)、 《藥品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規定》(暫行)二個局長令,以切實從根本上保證用藥的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這就要求在為藥品選擇包裝容器(材料)之前,必須檢驗證實其是否適用于預期用途,必須充分評價其對藥物穩定性的影響,評定其在長期的貯存過程中,在不同環境條件下(如溫度、濕度、光線等),在運輸使用過程中(如與藥物接觸反應、對藥物的吸附等)、容器(材料)對藥物的保護效果和本身物理、化學、生物惰性,所以在使用藥包材之前需進行相容性試驗。

                    二、定義

                    通過對藥品包裝材料與藥物相容性試驗進行定義,以界定如何考察藥品包裝材料與藥物間的相互影響,并進而進行該試驗。藥品包裝材料與藥物相容性試驗提供的是一種試驗方法,是一種試驗信息的反映,它對于選擇適宜的包裝材料(形式)起指導作用。

                    三、相容性試驗測試方法的建立

                    根據考察對象的不同,在考察藥品包裝材料時,應選用三批包裝材料制成的容器對擬包裝的一批藥品進行相容性試驗;考察藥品時,應選用三批藥物用擬上市包裝的一批材料或容器包裝后進行相容性試驗。必要時,進行方法學的研究。

                    四、藥用包裝材料與藥物相容性試驗的基本內容,應包含以下二個部分:

                    1、試驗條件

                    本試驗是在較激烈的條件下進行,以探討藥物固有的穩定性、了解影響其穩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徑、 降解產物以發生物質遷移的途徑與遷移物質, 為藥物生產工藝、包裝材料的選擇、貯存條件與建立降解產物的分析方法提供科學的依據。

                    (1)強光照射試驗

                    將供試品置于裝有日光燈的光照箱或其它適宜的光照裝置內,于照度為4500lx±500lx條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樣,按本試驗所設計的藥品及藥包材相應的考察項目進行檢測,特別要注意供試品的外觀變化。

                    (2)加速試驗

                    此試驗是在超常的條件下進行的。將供試品置于溫度40±2 、相對濕度為90%±10%20%±5%的恒溫恒濕箱內,放置6 個月,分別于0、1、2、3、6月取出,進行檢測。對溫度敏感的藥物,可在25±2 、相對濕度為 60%±10%條件下,放置 6 個月后,進行檢測。用以預測包裝對藥物保護性的有效性,推測藥物的有效期。

                     

                    (3)長期試驗

                    長期試驗是在藥品包裝材料、容器包裝藥物后,在模擬藥物的實際貯存的條件下進行試驗,以考察藥用包裝材料對藥物的保護功能,確保藥物在有效期內的質量。

                    將供試品置于溫度25±2、相對濕度為60%±10%的恒溫恒濕箱內, 放置12個月,分別于 0、3、6、9、12 月取出,進行檢測。12 個月以后,仍需按有關規定繼續考察,分別于 18、24、36 月取出,進行檢測,以確定包裝對藥物有效期的影響。對溫度敏感的藥物,可在6±2條件下放置。

                    2、試驗項目

                    (1)包裝材料與藥物相容性的重點考察項目

                    根據目前常用的藥品包裝材料包裝藥物制劑的實際情況,重點考察藥品包裝材料的項目,按材料劃分為:

                    玻璃:重點考察玻璃中堿性離子的釋放對藥液PH的影響;有害金屬元素的釋放;不同溫度(尤其冷凍干燥時)、不同酸堿條件下玻璃的脫片;含有著色劑的避光玻璃被某些波長的光線透過,使藥物分解;玻璃對藥物的吸附以及玻璃容器的針孔、瓶口歪斜等問題。

                    金屬:應重點考察藥物對金屬的腐蝕;金屬離子對藥物穩定性的影響;金屬上保護膜試驗前后的完整性等。

                    塑料:重點考察水蒸氣、氧氣的滲入;水分、揮發性藥物的透出;酯溶性藥物、抑菌劑向塑料的轉移;塑料對藥物的吸附;溶劑與塑料的作用;塑料中添加劑、加工時分解產物對藥物的影響;以及微粒、密封性等。

                    橡膠:重點考察其中各種添加物的溶出對藥物的作用;橡膠對藥物的吸附以及填充材料在溶液中的脫落。

                    (2)原料藥及藥物制劑相容性重點考察項目

                    考察原料藥及藥物制劑相容性試驗的項目,是在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2000 年版穩定性試驗的基礎上,結合部分包裝材料的項目而制定。而表中未列出的劑型,可參照要求制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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